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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制基础知识

发布日期:2020-11-30 作者: 阅读:

46、《档案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和施行的?何时修改?

答:《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号主席令公布施行。


47、《档案法实施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和施行的?何时修改?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一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施行。


48、《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什么?

答:《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9、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法规体系?

答: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50、《档案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档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1、《档案法法实施办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52、《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53、《档案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何规定的?

答:《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54、《档案法法实施办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何规定的?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55、《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机构有几种?

答: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我国档案机构包括: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中央和县级以上各级各类档案馆共三种。


56、《档案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档案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57、《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答:《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58、《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对档案的管理采取哪些措施?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59、《档案法》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档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责令赔偿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档案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档案或者其复印件。


60、《档案法》规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何种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答:《档案法》规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对(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61、《档案法》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怎样处理?

答:《档案法》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个不得据为已有。


62、《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数额是多少?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63、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哪一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处罚权?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处罚权。


64、什么是档案公布权?《档案法》对档案公布权是怎样规定的?

答:档案公布权是依照法律谁有权利公布档案的问题。《档案法》第22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65、《档案法》是怎样规定公民保护档案的义务的?

答:《档案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66、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答:《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67、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哪些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

答: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下列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以上档案中涉及国际、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68、我国对本国公民和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答: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凡是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合法证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有提供利用义务的单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绝提供利用。


69、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70、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71、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答:《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1)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3)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4)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5)为了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6)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72、违反档案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3、依据《档案法》规定,公民能向社会公布属于个人的档案吗?

答:依据《档案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74、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公布档案有哪些形式?

答: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一)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三)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四)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五)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和全文或者摘录汇编;(六)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七)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75、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会计档案包括那些内容?

答: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会计档案的内容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帐,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薄,其他会计账薄。(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76、档案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档案工作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说,是指档案事业所包括的档案馆工作、档案室工作、档案事业管理工作、档案教育、档案科学研究和出版工作等。狭义上说,是指档案室和档案馆所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即用科学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服务的工作。


77、档案业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档案业务工作内容有六环节之说和八环节之说。六环节之说档案业务工作内容可分为: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其中前五环节为基础工作,后一环节为提供利用的工作。档案业务工作的划分不是绝对的,随着档案工作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检索和编研成为独立的工作内容,把它们加上去,六个环节就变成八个环节。


78、档案工作的性质是什么?

答:其一,档案工作是一项管理性的工作。档案工作是专门负责管理档案的一项业务工作;是某种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专门管理档案的科学性工作。其二,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其三,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的工作。


79、如何理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档案工作基本原则?

答:所谓统一领导,就是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制定统一档案法规和业务标准,提出统一的方针政策,实行统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所谓分级管理,是指全国档案工作由各级档案事业管理机关分层负责地进行管理。


80、如何理解档案工作基本原则中的“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管理最起码的基本要求。只有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才能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维护档案的完整,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保证应该集中和实际保存的档案不致残缺短少;另一方面,从质量上,也就是从系统性方面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散的堆砌。

维护档案的安全,也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质量延长档案寿命,即保证档案管理物质安全;另一方面,要保护档案免遭有意破坏,档案机密不被盗窃,不失密,即保证档案管理的政治安全。


80、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是什么?

答: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是:(1)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2)区分不同价值;(3)便于保管和利用。


81、档案室的性质是什么?

答:档案室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统一管理本单位档案的内部机构,主要为本单位工作、生产和科研服务。同时,档案室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组织体系基层组织,是档案馆工作的基础。档案室的上述双重性质,支配着档案室的整个工作活动。


82、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1)对机关和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3)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各专业主管机关或所属单位和对本专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具体又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传达和贯彻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定、办法等;二是制定本机关、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等;三是对本专业体系所属单位和本单位的档案人员进行专业培训。(4)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该进馆的档案。(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83、档案室的类型有哪些?

答:档案室的类型主要有:(1)机关档案室,也称为普通档案室、文书档案室;(2)科技档案室;(3)音像档案室;(4)人事档案室;(5)综合档案室;(6)联合档案室,有些类似于档案服务中心、文件中心。


84、档案馆的性质是什么?

答:根据《档案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档案馆属于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我国多数档案馆是统一保管党和政府机关档案的管理部门,所以它既是党的机构,又是国家机构。档案馆所保存的档案,有些是有机密性的。档案馆又具有机要性。


85、档案馆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档案馆的基本职责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需要长远保管的档案和史料,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为现实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历史的长远需要服务。


86、档案馆的具体任务有哪些?

答:档案馆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1、接收和征集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科学地管理;2、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3、参与编修史志工作。


87、档案馆的种类如何划分?

答:按地区可分为:①中央级档案馆,如: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电影资料馆等;②地方档案馆,又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自治州)、县级档案馆,如:北京市档案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柳州地区档案馆、桂林市档案馆、呼玛县档案馆。

按专业可分为:①综合性档案馆,如中央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等;②专业档案馆,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各地城市建设档案馆等。

按地区结合专业可分为:①中央级综合档案馆(如:中央档案馆);②中央级专业档案(如:中国照片档案馆);③地方综合性档案馆(如:天津市档案馆);④地方专业性档案馆(如:包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88、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性质是什么?

答: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党和国家指导和管理档案工作的行政部门。既是党的机构,也是政府机构。


89、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是:①制定方针、法规性文件、规章制度;②对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③制定发展规划,筹建档案馆;④提出鉴定档案的原则和标准,研究和审查保存价值、保管期限等方面的问题,监督销毁;⑤组织并指导理论和技术研究,提出方案;⑥召开会议,研究问题,交流经验;⑦发展档案专业教育,评定职称;⑧组织档案的利用工作;⑨党和国家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它事宜。


90、各级档案机构(档案局、馆、室)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各级档案机构(档案局、馆、室)之间的关系大致包括四个方面:①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关系;②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档案馆和档案室等档案业务机构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关系;③机关档案室和档案馆之间,具有档案交接关系;④各级档案馆(室)之间,均无隶属关系,但有一定的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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